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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1-00056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1〕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华润中卫沙坡头区新井沟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华润中卫沙坡头区新井沟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1〕5号

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华润中卫沙坡头区新井沟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华润电海原报〔202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项目代码:2104-640502-04-01-748170)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华润中卫沙坡头区新井沟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华润中卫沙坡头区新井沟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10千伏升压站一座,主变容量1×50MVA;配套系统及电气二次设备等;新建1回110千伏线路26.2公里。

三、建设地点

华润中卫沙坡头区新井沟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位于沙坡头区东园镇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1.2816公顷,其中升压站拟占地面积1公顷,线路塔基拟占地面积0.2816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华润中卫沙坡头区新井沟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总投资约621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3%,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然资源厅《关于沙坡头区新井沟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0〕52号),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00202010053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华润风电沙坡头区新井沟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2020〕25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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