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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1-00059
文  号:
卫发改发〔2021〕5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标  题:
关于变更中卫市区合建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复

关于变更中卫市区合建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1〕51号

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卫市区合建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单位的请示》(卫应理集团发〔2021〕44号)收悉。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2021年22号专题会议纪要,现调整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由原批复的“中卫市档案馆”变更为“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期限由原批复的“2020年12月—2022年10月”变更为“2021年6月—2022年12月”。

、项目其他事项按卫发改发〔2020〕278号批复执行。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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