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中卫市区合建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1〕51号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卫市区合建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单位的请示》(卫应理集团发〔2021〕44号)收悉。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2021年22号专题会议纪要,现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由原批复的“中卫市档案馆”变更为“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期限由原批复的“2020年12月—2022年10月”变更为“2021年6月—2022年12月”。
三、项目其他事项按卫发改发〔2020〕278号批复执行。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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