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卫军分区“四个秩序”基建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1〕60号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办理中卫军分区“四个秩序”基建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卫退役军人局发〔2021〕13号)收悉。根据2021年市人民政府第95号常务会议纪要,现对中卫军分区“四个秩序”基建设施工程 (项目代码:2104-640502-17-01-118580)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民兵训练中心应急装备器材库450㎡,配套水暖电、重型货架、搬运设备,改造三楼、四楼部分原有业务用房,楼梯西侧加装电梯一部。
四、建筑与结构:项目新建应急装备器材库450㎡,长30m、宽15m,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为戊类。
五、附属配套设施:
应急装备器材库配套以下设施:
(一)给水。给水由室外原来供水管网供给,实验压力为1.2MPa。
(二)采暖。采暖系统热源由市政供暖管网供给,室内热负荷按70W/㎡计算,计算总热负荷502.24kw。
(三)消防。室内采用湿式系统轻便消防水龙,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灭火级别为1A。
(四)其它。室内配置重型货架98组,配置叉车一辆。
六、建设工期:2021年5月—2021年10月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86.74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工程费176.06万元,其它费用10.6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等有关制度,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