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卫工业园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1〕71号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中卫工业园区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函》(卫工管函〔2021〕7号)收悉。根据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2021年第2次专题会议纪要,现对中卫工业园区消防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5-640925-89-01-128562)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建设地点:中卫工业园区,A8路以北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综合执勤楼1座,建筑面积2876.5平方米;训练塔1座,建筑面积216平方米;门房1座,建筑面积40平方米;配套建设变配电室及附属室外设施等。
四、建筑与结构:综合执勤楼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局部四层,建筑高度14.10米;训练塔地上6层,建筑高度21.15米;门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3.75米;变配电站+柴发地上1层,建筑高度3.75米。该工程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五、附属配套设施:
(一)给排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接入给水管。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二)采暖。采用集中供热,热源为城市热网,采用散热器采暖。
(三)其它基础设施。主要为道路、绿化、亮化、垃圾收储、消防设施等。
六、建设工期:2021年5月—2021年11月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经审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463.67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建筑工程费1343.6万元,其它费用45.4万元,预备费用41.3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预算内资金和上级消防资金,不足部分由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筹。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等有关制度,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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