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驻卫部队基建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1〕75号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驻卫部队基建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卫应理集团发〔2021〕41号)收悉。根据2020年市委4号专题会议纪要,现对驻卫部队基建设施工程(项目代码:2105-640502-17-01-237596)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市民兵培训中心警卫值班室1座,面积15平方米,安装电动伸缩门1套。改造武警中卫支队机动中队办公室、宿舍楼卫生间地面防水、地砖、墙砖、天棚吊顶、卫浴设施等。改造93856部队58分队官兵餐厅、浴室地面、墙面、天棚吊顶、电气、采暖设施等。
四、建筑与结构:项目新建新建警卫值班室1座,长4.25米、宽2.32米、高2.5米,采用镀锌钢管龙骨框架结构,配有电源、开关、插座、日光灯等。
五、建设工期:2021年5月—2021年8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概算总投资83.5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工程费76.96万元,其它费用6.5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七、工程招标及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等有关制度,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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