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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1-00107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1〕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18日
标  题:
关于中宁县中电新能源余丁乡金沙村150MWp光伏复合项目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中宁县中电新能源余丁乡金沙村150MWp光伏复合项目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1〕6号

宁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中宁县中电新能源余丁乡金沙村150MWp光伏复合项目输变电工程的请示》(中电新请字〔2021〕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宁县中电新能源余丁乡金沙村150MW光伏复合项目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中宁县中电新能源余丁乡金沙村150MWp光伏复合项目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05-640521-04-01-295863),中宁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10千伏升压站一座,配套安装配电装置、主变压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等;新建1回110千伏线路约6.1公里。

三、建设地点

中宁县中电新能源余丁乡金沙村150MWp光伏复合项目输变电工程变电站位于中宁县余丁乡,线路路径中宁县余丁乡、沙坡头区镇罗镇内。项目拟用地面积1.1957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静态总投资约5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宁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然资源厅《关于中宁县中电新能源公司余丁乡金沙村150MW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0〕62号);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21202000027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中宁县中电新能源公司余丁乡金沙村150兆峰瓦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2020〕79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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