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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1-00119
文  号:
卫发改发〔2021〕8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25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工业园区奥斯化工10KV供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中卫工业园区奥斯化工10KV供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1〕83号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中卫工业园区奥斯化工10KV供电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卫工管函〔2021〕12号)收悉。为有效解决中卫工业园区奥斯化工企业的用电问题,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中卫工业园区奥斯化工10KV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105-640925-99-01-898628)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中卫工业园区,“T”接点为美利变10kV555瑞盛线75#(双回路),终点为奥斯化工厂区正南门。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全线线路长度约2×1.321千米(架空)+2×0.033千米(电缆)(全线除钻越卫北变10kV525瑞夏Ⅱ线、35kV321宇光线段约0.033km采用电缆敷设外,其余段均采用双回路水泥杆架设),拟新建杆塔30基,其中双回路耐张杆7基(含2基双回路电缆终端杆,1基双回路终端杆),双回路直线杆22基,双回路耐张钢管杆1基。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89.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建设期限:2021年5月—7月。

六、工程招标: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附件中卫工业园区奥斯化工10KV供电工程投资概算审定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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