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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1-00141
文  号:
卫发改发〔2021〕9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工业园区智慧制造产业基地孵化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中卫工业园区智慧制造产业基地孵化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1〕95号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中卫工业园区智慧制造产业基地孵化器项目建议书的函》(卫工管函〔2021〕18号)收悉。按照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2次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项目代码:2106-640925-04-01-597200)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降低智慧制造项目的入园和建设成本,增强对智慧制造项目的吸引力,提升园区智慧制造产业孵化能力,加快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未利用地以南、中云路以北、柔石路以东、未利用地以西。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276亩,分两期建设,计划建设15栋标准化生产车间、综合服务中心、公用工程楼、变配电站、消防泵房及水池等。其中:一期平整场地276亩,建设孵化器4栋,总建筑面积58387平方米,配套道路、供电、供排水、供暖等设施;二期建设11栋标准化孵化器及综合服务中心、公用工程楼和变配电站各一座,门房2个。

四、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投资85101.72万元。

五、建设年限2021年6月—2023年4月。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和项目管理,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按照可研报告相关编制要求,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生态环保、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资源论证等进一步深入研究,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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