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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1-00151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1〕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7月07日
标  题:
关于沙坡头区天井子分散式风电项目35kV输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沙坡头区天井子分散式风电项目35kV输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1〕8号

宁夏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沙坡头区天井子分散式风电项目35kV输电工程核准的请示》(新能源函字〔2021〕第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沙坡头区天井子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沙坡头区天井子分散式风电项目35kV输电工程(项目代码:2107-640502-04-01-230617),宁夏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输电线路20.5km,其中架空部分18.5km,电缆部分2km。导线采用JL/GIA-400/35型钢芯铝绞线,配套系统及电气二次设备。

三、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起点为沙坡头区天井子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关站,终点为草台110kV变电站。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静态总投资约2127万元。资金来源为宁夏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然资源厅《关于沙坡头区天井子山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9〕57号);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宁夏旭蓝中卫市沙坡头区天井子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站址位置及线路路径征求意见的复函》;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关于宁夏旭蓝中卫市沙坡头区4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系统接入设计的评审意见》(宁供经研〔2020〕68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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