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中卫宁清沙坡头区麦垛山50MW分散式风电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1〕9号宁夏中卫宁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宁夏中卫宁清沙坡头区麦垛山50MW分散式风电110kV输变电工程的请示》(〔2021〕0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夏中卫宁清沙坡头区麦垛山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宁夏中卫宁清沙坡头区麦垛山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07-640502-04-05-469371),宁夏中卫宁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宁清风电110kV升压站一座,新建线路长度约为1×4.6km(架空)+1×1.15km(电缆),导线采用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三、建设地点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概算投资约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宁夏中卫宁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然资源厅《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麦垛山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9〕17号);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沙坡头区麦垛山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路径调整方案的意见》;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中卫宁清沙坡头区麦垛山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2020〕7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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