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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1-00207
文  号:
卫发改发〔2021〕13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小湖补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小湖补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1〕136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卫市小湖补水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卫自然资函〔2021〕80号)收悉。为有效解决小湖、千岛湖水量不足、部分湖底裸露、水域面积缩小等问题,保障湖泊生态基流,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中卫市小湖补水工程(项目代码:2020-640502-84-01-002697)。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第一排水沟与市林场公路交接处西侧。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泵房、进水前池、溢流堰各1座,铺设de315PE管2.74千米,安装离心泵、变压器、进出线柜各1台套及变频启动柜2台套,铺设高压输电线路0.5千米、低压输电线路0.1千米,新建农渠0.13千米,砌护加高渠道0.075千米,配套各类建筑物67座,共需开挖土方0.39万立方米、回填土方0.35万立方米、浆砌石88立方米、砼105.57立方米及钢筋制安5.73吨。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172.53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筹措。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五、建设期限:2021年8月—9月。

六、工程招标: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中卫市小湖补水工程投资概算审定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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