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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1-00214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1〕1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标  题:
关于宁夏中卫海原双井光伏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中卫海原双井光伏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1〕12号

国网中卫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宁夏中卫海原双井光伏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立项核准的函》(卫供〔2021〕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夏电力设计院海原双井50兆峰瓦光伏项目送出需求,原则同意建设宁夏中卫海原双井光伏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109-640522-99-05-478188),国网中卫供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将七营变35千伏2U间隔出线(原七羊线)改接至35千伏3U间隔(原七李Ⅱ线);在新海变扩建35千伏4U间隔1回;新建双井20兆瓦光伏项目至七营变35千伏线路2×9.78km(架空)+1×0.6km(架空)+1×1.62km(电缆);新建双井30兆瓦光伏项目至新海变35千伏线路1×32.38km(架空)+1×1.22km(电缆);公用段架设双回路铁塔2×9.78km。

三、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海原县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约4634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网中卫供电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宁夏中卫海原双井光伏35千伏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卫供经研〔2021〕222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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