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批准结果信息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2/2021-00299
文  号:
卫发改发〔2021〕23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标  题:
关于宁夏中卫香山南麓生态保障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宁夏中卫香山南麓生态保障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1〕237号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批<宁夏中卫香山南麓生态保障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卫水发〔2021〕118号)收悉。经研究(项目代码:2111-640502-19-01-434781)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香山地区生态修复和生态产业可持续发展用水需求,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保障高质量发展用水安全,提高水利基础设施水平,同意实施该供水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香山乡新水村、冯庄村、李家水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涉及沙坡头区香山乡和兴仁镇共12个行政村,包括新建新水二库,对现有新水水库、冯家大沟骨干坝、李家水骨干坝进行扩容改造,新建或改造输(泄)洪工程,并配套相关建筑物。

四、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投资69027.48万元。

五、建设年限:工期60个月。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和项目管理,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并统筹项目资金。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按照可研报告相关编制要求,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生态环保、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资源论证等进一步深入研究,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及时报我委审批。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