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穆和200MW/400MWh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2〕3号宁夏嘉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穆和200MW/400MWh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嘉新能发〔2022〕0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穆和200MW/400MWh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穆和200MW/400MWh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6-640502-04-01-598202),宁夏嘉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建设1台容量为240MVA的主变压器;新建110kV线路2.6公里,配套建设铁塔5基。
三、建设地点
穆和200MW/400MWh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沙坡头区宣和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约5568万元。资金来源为宁夏嘉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405002021B00729);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40500202220014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穆和200兆瓦/400兆瓦时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2021〕95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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