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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2-00294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2〕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标  题:
关于宁夏中大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中大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2〕4号

宁夏中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宁夏中大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立项核准的请示》(卫中大司发〔2022〕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夏中大化工公司项目用电需要,同意建设宁夏中大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6-640502-04-01-428532),宁夏中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新建110kV线路5.8公里,其中架空线路4.5公里,地埋线路1.3公里;新建杆塔19基。

三、建设地点

宁夏中大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中卫工业园区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约2903万元。资金来源为宁夏中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资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宁夏中大化工建设110kV变电站的工作函》(宁钢发(2022)25号);国网中卫供电公司经济技术研究所出具的《宁夏中大化工有限公司50MVA用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宁夏中大化工有限公司50MVA用电项目的初步供电方案答复函》(卫电客〔2021〕002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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