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能宣和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2〕5号宁夏京能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宁夏京能宣和150MW/300MWh储能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中卫新能源办字〔2022〕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京能宣和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京能宣和150MW/300MWh储能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207-640502-60-01-100305),宁夏京能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建设1台容量为150MVA的主变压器;新建110kV线路0.7公里,配套建设铁塔5基。
三、建设地点
京能宣和150MW/300MWh储能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位于沙坡头区宣和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宁夏京能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市自然资源局与宁夏京能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京能宣和150兆瓦/300兆瓦时储能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2021〕99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