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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3-00008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3〕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天然气第二气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天然气第二气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3〕1号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中卫天然气第二气源项目核准的请示》(昆燃中宁〔2022〕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为满足中卫工业园区新增用气需求,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同意建设中卫市天然气第二气源项目(项目代码:2212-640500-04-01-26019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关于明确中卫天然气第二气源项目中石油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的函》(气销宁函〔2022〕36号)文件,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宁分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D355.6高压管道39.34km、D273高压管道12km,中卫门站、调压站1座。

三、建设地点

中卫市天然气第二气源项目位于中卫工业园区、沙坡头区镇罗镇、中宁县余丁乡、中宁工业园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约12823.5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投资方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5月—2023年11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关于中卫天然气第二气源项目(中卫门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情况说明》。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社会稳定评估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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