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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3-00174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3〕2号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3月22日
标  题:
关于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香山线电缆线路新建工程等14项配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香山线电缆线路新建工程等14项配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3〕2号

国网中卫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香山线电缆线路新建工程等14项配电网项目核准的请示》(卫供〔2023〕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中卫配电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满足新增负荷供电需求,同意建设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香山线电缆线路新建工程等14项配电网项目(项目代码:2303-640500-99-01-518013),国网中卫供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电缆通道0.5KM,新建环网柜26台,新建10kV线路共39.08KM,新建0.4kV线路共8.34KM,新建配变119台,容量为56.67千伏安。

三、建设地点。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香山线电缆线路新建工程等14项配电网项目位于沙坡头区、中宁县。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总投资约5763.11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网中卫供电公司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香山线电缆线路新建工程等14项配电网项目汇总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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