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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3-00278
文  号:
卫发改发〔2023〕12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标  题:
关于宁钢大道(乌玛高速出口—宁钢集团主出入口)道路路面维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宁钢大道(乌玛高速出口—宁钢集团主出入口)道路路面维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3〕125号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办理宁钢大道(乌玛高速出口—宁钢集团主出入口)道路路面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卫住建函〔2023〕51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0号专题会议纪要和第44次常务会议纪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和概算审核报告等,现对宁钢大道(乌玛高速出口—宁钢集团主出入口)道路路面维修工程(项目代码:2306-640502-04-01-88847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沙坡头区

三、建设期限:2023年7月—2023年12月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维修宁钢大道(乌玛高速出口—宁钢集团主出入口)段道路长度5392.67米,宽度16.5米(维持原路面宽度不变),对原路面铣刨2厘米后进行沥青罩面6厘米,对下沉、塌陷等破损严重区域挖除后新建路基和路面,共维修路面94521平方米,整修检查井、重新施划交通标线等。

五、工程与结构

(一)普通路段。对于除交叉口及部分损坏严重的路段以外的普通路段,将沥青面层铣刨2厘米,加铺6厘米AC-16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

(二)损坏较严重部位。对塌陷、网裂、龟裂、沥青剥落等损坏较严重部位,挖除沥青面层及基层,重新铺筑32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6厘米AC-20C沥青混凝土下面层、6厘米AC-16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三)交叉口。对交叉口挖除现有路面沥青面层及15厘米基层,处治路面基层病害,铺筑15厘米水泥稳定碎石找平,重新铺筑6厘米AC-20C沥青混凝土下面层、6厘米AC-16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六、配套附属设施

重新施划交通标线4068.8平方米,完善交通标线导向箭头、标志牌、路名牌等。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经审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710.69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1588.47万元,其他费用86.97万元,预备费用35.2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筹措。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等有关制度,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严格按照原路基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施工范围。项目建设全过程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宁钢大道(乌玛高速出口—宁钢集团主出入口)道路路面维修工程审定概算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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