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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3-00372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3〕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标  题:
关于宁国运沙坡头区100MW复合光伏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宁国运沙坡头区100MW复合光伏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3〕8号

宁国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国运沙坡头区100MW复合光伏项目110kV输配电工程的请示》(卫新能发〔202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国运沙坡头区100MW复合光伏项目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宁国运沙坡头区100MW复合光伏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8-640502-04-05-268787),宁国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一台容量为100MVA主变压器,综合楼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配套一次、二次设备等,新建一回110kV线路接入塞上330kV变电站110kV侧,送出线路长度约7.3公里。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沙坡头区东园镇北山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约5489万元。资金来源为宁国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国运沙坡头区100MW复合光伏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3〕15号)、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00202310016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国运沙坡头区100兆瓦复合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2023〕46号),线路已征求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口岸办、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等意见。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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