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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3-00374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3〕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标  题:
关于中宁县泰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恩和镇恩和村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中宁县泰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恩和镇恩和村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3〕9号

中宁县泰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中宁县泰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恩和镇恩和村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泰源请字〔2023〕0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宁县泰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恩和镇恩和村储能电站项目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中宁县泰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恩和镇恩和村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9-640521-60-01-733082),中宁县泰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建设2台容量为100MVA的主变压器,新建一条110kV线路4.6公里,配套建设铁塔19基。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中宁县恩和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约3224.5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宁县泰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405212022B00479)、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中宁县泰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恩和镇恩和村储能电站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2021〕120号),线路已征求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恩和镇人民政府等意见。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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