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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3-00497
文  号:
卫发改发〔2023〕19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工业园区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中卫工业园区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3〕199号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办理中卫工业园区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卫交发〔2023〕193号)收悉。经委务会研究,原则同意实施中卫工业园区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项目代码:2309-640925-18-01-419941)。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二、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中卫工业园区宁钢大道与中云路交叉口西南侧。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服务用房一栋,建筑面积415.67平方米;新建公交充电停车位24个。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6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300万元,剩余部分自筹解决。

五、建设期限:项目计划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竣工交付使用。

六、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公开投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本初步设计批复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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