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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4-00205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4〕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标  题:
关于宁夏中卫恩和变(线路部分)110千伏 降压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中卫恩和变(线路部分)110千伏 降压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4〕6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公司关于宁夏中卫恩和变(线路部分)110千伏降压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卫供202490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中卫市电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宁夏中卫恩和变(线路部分)110千伏降压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4-640521-99-05-58161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华严330千伏变电站扩建110千伏间隔2回,新建110千伏线路18.2公里,其中架空线路17.8公里,电缆线路0.4公里,配套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中宁县新堡镇、恩和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3817万元,资金来源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中卫恩和变(线路部分)110千伏降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宁电经研字〔2024〕76号);线路路径已征求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新堡镇和恩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同意。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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