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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5-00010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4〕2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标  题:
关于宁夏中卫新星110千伏变电站#1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中卫新星110千伏变电站#1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4〕20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宁夏中卫新星110千伏变电站#1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卫供〔2024〕2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新星110千伏变电站供电能力,满足中卫云基地新增10千伏云计算负荷接入需求,提高重要用户供电可靠性,服务地区云计算产业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宁夏中卫新星110kV变电站#1主变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9-640925-04-05-789484),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扩建63兆伏安主变压器(1号主变)1台,扩建110千伏配电装置主变进线1回,扩建1号主变10千伏侧4兆乏电容器及6兆乏电容器各1组,新上10千伏接地变消弧线圈成套装置2台。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中卫工业园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917万元,资金来源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卫国用(2015)第60146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中卫新星110kV变电站#1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宁电经研字〔2024〕128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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