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批准结果信息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2/2025-00012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4〕2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标  题:
关于宁夏中卫卫梁线和卫星线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中卫卫梁线和卫星线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4〕22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宁夏中卫卫梁线和卫星线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卫供〔2024〕29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中卫西部云基地网架结构,向凤云1号、2号110kV开关站分别提供双回电源,满足西云算力、特加森等7家云计算企业2025年110千伏供电需求,服务地区云计算产业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宁夏中卫卫梁线和卫星线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9-640925-04-05-723429),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线路长度共3.9千米,其中双回架空线路1千米、单回架空线路0.6千米、电缆线路1.3千米。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中卫工业园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373万元,资金来源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中卫卫梁线和卫星线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宁电经研字〔2024〕119号),线路已征求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文物局、口岸和投资促进办、数据局等部门单位同意。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