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4〕15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请示》(卫供〔2024〕1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满足负荷发展供电需要,同意建设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408-640925-04-05-43695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0kV线路93.43千米,新建0.4kV线路454.77千米,新装柱上断路器31台,新建配变192台、容量4.45万KVA。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5000万元,资金来源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工程项目的批复》(卫供营销〔2024〕144号);《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工程项目可研初设一体化的评审意见》(卫供经研〔2024〕132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