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储能源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110kV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4〕12号中宁县上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上储能源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110kV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上储能源〔2024〕第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上储能源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用电需求,同意建设上储能源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110kV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8-640521-04-01-849334),中宁县上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10kV线路10.3千米,新建铁塔38基。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中宁县工业园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1762万元,资金来源于中宁县上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上储能源100兆瓦/2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的意见》(宁电经研〔2024〕10号);线路已征求中宁县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文旅局、宣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同意。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