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交(中卫)云数据中心项目新建110kV变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4〕14号中交(中卫)大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交(中卫)云数据中心项目新建110kV变电站的核准请示》(中交(中卫)大数据办发〔2024〕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交(中卫)云数据中心项目用电需求,同意建设中交(中卫)云数据中心项目新建110kV变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408-640925-07-01-159183),中交(中卫)大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容量为2×80MWA+2×63MWA,配套建设10kV出线。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中卫工业园区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5610万元,资金来源于中交(中卫)大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宁(2023)中卫市不动产权第T0010873号);《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中交(中卫)大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装用电容量供电方案的复函》(卫供〔2024〕187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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