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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5-00033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4〕1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标  题:
关于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新建110kV变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新建110kV变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4〕11号

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新建110KV变电站项目的请示》(宁誉云发〔2024〕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数据中心项目用电需求,同意建设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新建110kV变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407-640925-04-01-281705),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10kV变电站工程,容量4×63MVA,线路总长2公里,主要包括变电站建设、设备基础、进出线设备、二次设备室等。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中卫工业园区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8000万元,资金来源于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宁(2017)中卫市不动产权第0006729号);《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新增用电容量供电方案的复函》(卫供〔2024〕258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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