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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5-00065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4〕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标  题:
关于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10千伏新星变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10千伏新星变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4〕9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公司关于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10千伏新星变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卫供2024236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满足中卫西部云、电信等企业供电需要,同意建设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10千伏新星变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7-640925-04-05-407888),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拆除新星变部分东侧围墙,新建10KV配电预制舱1座,舱内配置10kV气体金属封闭开关柜22面,其中主变进线柜3面、母线设备柜3面、分段柜2面、联络柜2面、出线柜12面。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中卫工业园区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849元,资金来源于国网中卫供电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卫国用(2015)第60146号);《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10千伏新星变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卫供经研〔2024〕238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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