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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5-00149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5〕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标  题:
关于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B区110KV变电站项目

关于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B区110KV变电站项目

卫发改核准〔2025〕7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关于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B区110kV变电站项目立项核准的请示》(宁移分〔2025〕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B区机楼供电需求,同意建设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B区110kV变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504-640502-07-01-63203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一座,包括110kV进线两回,主变四台,站用变2台。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夏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宁夏移动数据中心B园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9053万元,资金来源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中卫数据中心B区110千伏变电站工程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卫数据中心B区用电申请的复函》(大唐中卫函〔2025〕3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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