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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4-0011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标  题:
中卫市拉网式排查全市公共文化场所 停车设施免费开放政策执行情况

中卫市拉网式排查全市公共文化场所 停车设施免费开放政策执行情况

城市公共文化场所停车设施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有助于促进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近年来,我市持续推动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建设,不断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公共文化空间打造城市精神港湾,建设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幸福指数。

2018年,自治区原物价局、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由停车设施所在单位提出,并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67号提案反映,区内部分公共文化场所停车设施依然存在收费现象,影响群众生活满意度。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全市公共文化场所停车设施免费开放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场所。经查,全市共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41处,其中38处均能够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前来办事、参观、运动的市民免费开放。针对3处收费停车设施,联合检查组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停车设施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立即整改、免费开放。确需收费的,按程序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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