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2/2025-00139
文  号:
卫发改发〔2025〕4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标  题: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 中卫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 中卫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卫发改发〔2025〕46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541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2025年中卫市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25年中卫市本级考试考务费标准目录清》,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为现行标准发文之日),在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未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政策前,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相关收费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我委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并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5年中卫市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2.2025年中卫市本级考试考务费标准目录清单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3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