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月15日18时25分,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北路与镇罗镇镇西村小康路交叉路口东侧路段处发生一起3人死亡,4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书记梁言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张雨浦、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雷东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陈春平、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杨东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妥善做好善后工作,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1月16日,中卫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抽调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沙坡头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中卫市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交安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张虎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责任,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中宁县友谊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0日,于2015年9月11日在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5217*********,法人代表为白某(女,现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人员类别: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中宁县友谊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证明编号:A012022********,有效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营业期限为:长期,于2019年4月18日在中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宁交运管许可卫字640521******号,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4月6日,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公司现有出租汽车143辆。
(二)事故车辆情况
1.云A5J08Y号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所有人:李建某(系李某父亲),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7月2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7月31日,车辆核定载人数:5人。
2.宁ET8596号小型轿车,使用性质:出租客运,车辆所有人:杨春某(系毛某妻子),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7月22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7月31日,车辆核定载人数:5人;2019年10月31日中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号:宁交运管卫字640521******号。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李某,男,27岁,纳西族,系云A5J08Y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持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33221************,当前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20年6月15日,有效期止:2026年6月15日。
2.毛某,男,52岁,汉族,系宁ET8596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持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642124************,当前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1997年12月16日,有效期止:2024年12月16日。从业资格类别:J-客运驾驶员,初次发证日期:2018年1月29日,有效期止:2024年1月28日。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地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北路与镇罗镇镇西村小康路交叉路口处,设置交叉路口标志和警示灯,滨河北路为县道,呈东西走向,东往中宁县方向,西往中卫市市区方向,沥青路面,道路中间设置单黄实线,双向四车道,车道之间设置白虚线,车道南北两侧设有路肩,道路总宽17.1米,每条车道宽3.8米,路肩宽0.95米,有灯光照明设施,路面干燥;镇罗镇镇西村小康路为乡村道路,呈南北走向,水泥路面,无标线,路宽7.6米,无灯光照明设施,路面干燥。事故中心点位于路口向东21.7米处,现场共有2辆车:云A5J08Y号小型轿车呈头东南尾西北方向停放在道路南侧两条车道分道线上,宁ET8596号小型轿车呈头东南尾西北方向停放在道路中间线上。碰撞散落物面积为16.6×13.4㎡,散落于道路中间线南侧两条车道内。云A5J08Y号小型轿车车头受损严重,有明显碰撞痕迹,气囊弹出,且在碰撞部位遗留有宁ET8596号小型轿车车体物质。宁ET8596号小型轿车车头受损严重,有明显碰撞痕迹,气囊弹出,且在碰撞部位遗留有云A5J08Y号小型轿车车体物质。
(五)事故道路情况
事发路段位于沙坡头区滨河北路,该路段按照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为17m,路面宽度为16.5m。项目于2007年由中卫市供排水总公司按照黄河标准化堤防工程实施路基、涵洞工程,2008年由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实施路面工程,2011年12月中卫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2017年6月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对滨河北路实施提升改造工程,将设计行车速度提升为80km/h,2022年7月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对提升改造工程组织交工验收,项目验收为工程质量合格。
事故深度调查组对事发路段的建设资料、设计文件、交竣工验收资料进行调查问询,建设程序符合要求;对道路平纵曲线、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道路照明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并与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比对,技术参数符合规范要求;对公路日常管养、大中修工程实施及道路隐患排查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管养单位能够履职尽责,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公路技术状况良好。
(六)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具体如下:
1.毛某,男,汉族,现年52岁,事故中死亡。
2.陈某某,女,汉族,现年24岁,事故中死亡。
3.郭某某,男,汉族,现年42岁,事故中死亡。
4.李某,男,纳西族,现年27岁事故中受伤。
5.杨某,女,汉族,现年25岁,事故中受伤。
6.张某,女,汉族,现年30岁,事故中受伤。
7.陆某,男,汉族,现年47岁,事故中受伤。
(七)天气情况
根据中卫市气象台1月15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沙坡头区:今天夜间多云,西北风三级,最低气温-16度。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月15日17时许,李某驾驶云A5J08Y号小型轿车拉乘杨某沿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河北路与镇罗镇镇西村小康路交叉路口东侧路段处时,与毛某驾驶的宁ET8596号出租车(拉乘陈某某、张某、陆某、郭某某)沿滨河北路由东向西行驶时相撞,造成毛某、陈某某、郭某某当场死亡,李某、张某、陆某、杨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报告情况
2023年01月15日18时43分,接中卫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中卫滨河北路镇罗高速公路出口附近,一辆出租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7人不同程度受伤,请出警。”经初查:2023年01月15日18时25分,李某驾驶云A5J08Y号小型轿车拉乘杨某沿滨河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河北路与镇罗镇镇西村小康路交叉路口东侧路段处时,与毛某驾驶的宁ET8596号出租车(拉乘陈某某、张某、陆某、郭某某)沿滨河北路由东向西行驶相撞,造成毛某、陈某、郭某某当场死亡,李某、张某、陆某、杨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卫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沙坡头区交巡警一大队反馈的事故相关信息,中卫市公安局迅速组织人力赶赴现场救援,并报告自治区公安厅、中卫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三)应急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中卫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照明,中卫市政协副主席、政府秘书长孙尚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文忠,市公安局副局长马天华、李满洲,交通警察局局长郑华等领导先后赶赴现场,指导伤员救治、事故救援、现场勘查、善后维稳等工作。随后中卫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虎,中卫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照明、中卫市卫健委主任姜鹏飞第一时间赶赴中卫市人民医院看望事故受伤人员,并要求中卫市人民医院全力救治。交巡警一大队迅速成立路面管控、现场勘查、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善后维稳五个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均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置。截至1月15日22时30分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事故车辆施救完毕,道路恢复通行。
(四)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死者毛某、陈某某、郭某某已全部埋葬;四名伤者已出院,家属情绪平稳。
(五)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人员死亡及事故车辆损失评估,此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85万元。
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一)车辆鉴定情况
经鉴定,宁ET8596号大众牌小型轿车轮制动器合格;云A5J08Y号大众牌小型轿车轮制动器合格; 宁ET8596号大众牌小型轿车转向系统合格;云A5J08Y号大众牌小型轿车转向系统合格;宁ET8596号大众牌小型轿车碰撞瞬间计算行驶速度约为76.1km/h,该车事故前行驶速度无法鉴定;云A5J08Y号大众牌小型轿车事故前及碰撞瞬间计算行驶速度均约为82.2km/h;云A5J08Y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左前轮胎气体泄漏原因系事故时与尖锐物质发生碰撞所致。
(二)尸体检验鉴定情况
毛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闭合性胸部损伤死亡;陈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闭合性胸部损伤死亡;郭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内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四、其它可能因素排除
(一)毒检情况
经对李某和毛某血液检材进行检验,未在两人检材中检出常见毒品成分,排除毒驾。
(二)酒精检测情况
经对李某和毛某血液检材进行检验,未在两人检材中检出乙醇,排除酒驾。
五、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当事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注意力不集中,观看手机导航时致使车辆驶向路左且超速行驶,其违法行为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作用较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当事人毛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发现危险时采取措施不当且超速行驶,其违法行为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作用较小,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二。
(二)间接原因
一是中宁县友谊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白某未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中承担相应职责,未在元旦、春节、春运等重要时段主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反映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从事故发生前的几次安全例会和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反映出中宁县友谊出租公司安全管理职责履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等主体责任的落实不到位。
二是中卫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检查督导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不实。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出租车单位
中宁县友谊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白某作为中宁县友谊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但白某本人未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中承担相应职责,未在元旦、春节、春运等重要时段主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反映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从事故发生前的几次安全例会和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反映出中宁县友谊出租公司安全管理职责履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等主体责任的落实不到位。
(二)监管部门
1.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检查排查问题不深不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台账排查隐患数为零,没有排查出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未对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督导检查,根据《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应对各县(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而在事发前还未开展督导工作。安全生产抽查检查面不广,未对中宁县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抽查检查。
2.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安排部署不到位,未组织中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宁县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执法大队开展岁末年初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督导不力,截至事发时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还不知道该文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针对性不强,对春运服务保障、疫情措施落实和车内卫生方面查的多,关于安全生产查的少;隐患排查不到位,2023年至事发之前,共检查道路运输企业10家,只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条;未建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清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计表等隐患台账。工作落实打折扣,根据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全面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交通运输工具技术状况检查维护,《中宁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道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中,将“组织开展”变为了“督促开展”,落实力度打折扣。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毛某,男,汉族,现年52岁,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由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李某,男,纳西族,现年27岁,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3月9日已被刑事拘留。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对中卫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公职人员,建议向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对中宁县交通运输局相关公职人员,建议由中宁县纪委给予处理。
2.对其他人员。
白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由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对其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由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对白某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证明编号:A012022********)予以作废。
(四)对问责单位意见
建议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向中宁县人民政府作检查。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由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客运企业所属营运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台账缺失、驾驶员违法违章登记信息纠正和教育记录缺失、安全教育培训缺失、驾驶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缺失、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缺失、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进行整改,督促辖区内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路面督促检查主体责任。
(二)中卫市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重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中宁县交通运输局要强化执法大队的管理,加大重要节点、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道路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
(三)中卫市公安交管部门落实路面管控责任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要深刻吸取“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快实施路口秩序净化、路口亮灯、路口清障、路口降速、违规开口封闭、路口标线清晰等六项治理工程,全力防范平交路口群死群伤事故。严查出租车、网约车等车辆超员、酒驾醉驾、非法营运、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分心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中卫市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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