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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6/2024-00029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
交通警察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标  题:
中卫市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月15日18时25分,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北路与镇罗镇镇西村小康路交叉路口东侧路段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85万元。

事故发生后,中卫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性质。2023年3月27日,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复。2023年10月20日,中卫市人民政府对《中卫市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安委办成立了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副局长为组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局长为副组长、参加事故调查组单位人员为成员,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评估组。在评估过程中聘请了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参与事故评估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卫政函〔2023〕125号)要求,评估组对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21〕107号)和《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安办发〔2021〕43号)文件有关要求,深入事故责任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单位,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经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等资料,中卫市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中卫市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中卫市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卫政函〔2023〕125号)和《中卫市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某,云A5J08Y号小型轿车驾驶员,中卫市公安局于2023年3月9日对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采取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中卫市公安局逮捕,羁押于中卫市看守所。同年8月31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李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2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维持原判。

2.毛某,宁ET8596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3年12月18日,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向中宁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对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公职人员

(1)宋某某,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3年10月26日在中卫市交通运输局第19次党组会上向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做出书面检查。

(2)沈某某,中卫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2023年10月26日在中卫市交通运输局第19次党组会上向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做出书面检查。

(3)胡某某,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3年11月3日,中宁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

(4)张某某,中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2023年11月3日,中宁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5)严某某,中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2023年11月3日,中宁县纪委监委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6)尤天云,中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2023年11月3日,中宁县纪委监委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2.对其他人员

2023年12月25日,中卫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注销中宁县友谊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某《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证明编号:A01202264******)。并于12月27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注销通告,于12月28日报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网上注销了白某某“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对中宁县友谊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白某某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

(四)事故报告公示情况

2023年3月20日,市公安局在中卫人民政府网站对中卫市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公示。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结合内部自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及时传达文件内容,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让全体人员明白各自岗位安全责任的重要性,真正将安全摆在首位。二是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重点盯防经常违规违章的驾驶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对出租车辆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测、安全培训、驾驶员的违法违规等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的,持续跟踪落实,责成驾驶员进行处理。三是在公司内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同时,充分发动公司员工参与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和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履行道路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整改落实情况

1.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一是排查“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隐患,组织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全市客运、货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各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排查校车隐患,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情况,对未取得许可证的车辆要求暂停运行。三是排查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重要路口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面包车、出租车超员、货车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养护等部门,在辖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查立改,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中卫市公安局。一是关口前移,加强源头管理力度。持续加强对辖区客货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坚持不定期开展走访辖区客货运企业,最大限度清除各类源头风险,及时对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进行责令整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扎实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设置临时检查卡点,全方位、多渠道部署开展“两客一危一货”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纠、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三是在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路段设置了爆闪灯、防撞警示柱、防撞护栏、减速带等交安设施,施划标线和震荡线。四是强化分析研判,定期召开事故分析会,深入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实际,完善各项工作预案、措施,提高辖区道路管控效能。五是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拼车包车、超员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六是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加大公布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突出违法车辆”、辖区突出危险隐患、事故多发及易拥堵路段等预警信息的提示和警示,提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注意事项,教育和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平安出行;适时组织各乡镇村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七进”宣传和“美丽乡村行”等现场宣教活动。积极用好各类城市大屏、LED和现有宣传阵地,广泛张贴播报交通安全宣传素材,为交通安全亮屏、发声、增色。

节假日等特殊时段,中卫市公安部门取消休息,全警上路执勤执法,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联勤值守、应急值守等机制制度。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大力开展夜查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三轮车面包车违法载客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客运企业监管,对客运车辆严格落实乘载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的“六必查”措施。加大社会面防控力度,各乡镇干部、“两站两员”参与疏导辖区交通,进一步强化路面安全管控。

3.中卫市交通运输局。一是迅速开展警示教育。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各科室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两客一危一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并印制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手册》666本,开展安全教育培训6场次,局分管领导带队到中宁县督查4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共排查整改一般隐患538条,重大隐患3条。二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重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帐,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全面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强化内部管理,加大重要节点、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强化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告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对本企业所属营运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台账缺失、驾驶员违法违章登记信息纠正和教育记录缺失、岗前教育培训缺失、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缺失、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路面督促检查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加强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切实提升驾驶员应急操作能力;督促驾驶员规范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轮胎、制动、转向等关键部位的检查,严防车况失管失控,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四是严格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强化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大对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等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上路,形成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风险预警处置能力。

4.中宁县交通运输局。一是强化安排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到交通运输发展各个方面;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召开推进会议,解决现实痛点,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稳定。二是强化专项整治,高质量开展隐患治理。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梳理制定排查治理内容,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突出季节性特点和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盲点;切实消除威胁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强化以案为鉴,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深刻汲取全国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四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行业执法监管。压实压细各方责任,将督导检查作为推动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月度检查、季度督查工作制度,坚持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一体开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黑名单”和信用资质制度,督促企业完善驾驶员聘用和管理等制度。

5.中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是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在工作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路政人员责任心,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安全隐患意识,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二是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报事故基本情况,要求辖区运输企业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三是与中宁公安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治超工作,降低路面运输车辆超载率和安全风险隐患。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新的宣传思维,经常不定期深入乡村、学校和沿线企业推进安全教育宣传,扩大受教群众,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评估总体结论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责任划分客观、准确;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相关部门和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评估结论为通过。



中卫市沙坡头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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