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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6/2022-00030
文  号:
卫公发〔2022〕1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公安局服务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责任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公安局服务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责任清单》的通知

卫公发〔2022〕19号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区公安局处长会议、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中卫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卫公安工作质效,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卫市公安局制定了《中卫市公安局服务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经广泛征求意见,2022年度第11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中卫市公安局服务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中卫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公安局服务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责任清单


一、精准靶向服务,打造重大项目“警长制”。构建全市驻企(项目)警长服务制,推行“一企一警、一企一策”跟踪指导。联合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等部门开展走访、集中座谈、收集意见、建议,收集犯罪线索。围绕警情处置、执法办案、企业服务、政务诚信、投诉查处5个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改警务工作中侵害企业权益的“风险源”,向企业通报近期警情和各类预警信息、矛盾纠纷等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急需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治安管理局

配合部门:警务监督部、刑事侦查局、技术侦察局、交通警察局、各专业分局、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二、加强风险评估,消除重大项目建设安全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常态工作机制,从征地补偿、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保障、搬迁安置、周边社会治安、生态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为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以“查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重点,对重大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履行内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日常防控、人员管理工作。

牵头部门:治安管理局

配合部门:各专业分局、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三、维护合法权益,建立多元化涉企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卫法治园区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动一站式多元调解服务中心(平台),引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集聚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和法律服务,构建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链条保护体系。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牵头部门:警务监督部

配合部门:各专业分局、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四、开展送法上门,举办“企业法律进修班”筑牢企业自防安全网。常态化开展安全宣讲进企业,“无诈企业”专项创建活动,向企业员工宣传防诈、防火、防盗知识,积极引导企业员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培训,强化消防器材、盾牌、钢叉等器械的使用,指导企业举办极端事件实战对抗演练。

牵头部门:警务监督部

配合部门:刑事侦查局、治安管理局、技术侦察局、交通警察局、特警支队、各专业分局、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五、完善治安防控,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交通、治安等安全隐患开展分析评估,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各类隐患。集中整治重大项目企业驻地周边的治安秩序,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建立涉企警情快速核查处置机制,做到快速接警处警,最大限度在源头上遏制企业财产损失风险,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治安、交通安全环境。

牵头部门:治安管理局

配合部门:各专业分局、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六、优化集成服务,做好重大项目车辆服务保障。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 “就近办”, 在工业园区增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积极推行车驾管业务服务“预约办”,对相对集中的危货运输车辆提供预约上门检审验服务,年内在工业园区完成车管分所建设,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牵头部门:交通警察局

配合部门:各专业分局、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七、提升服务效率,开通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应急通道。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优化警企服务方式,开通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应急通道,及时快速回应企业需求,做到提前介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批量办理户籍、身份证、居住证、出入境、车驾管等业务的企业,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为企业外籍高层次人才、紧急出国出境人员提供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服务。

牵头部门:治安管理局

配合部门:交通警察局、各专业分局、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八、依法充分履职,开展“警盾护企”系列专项行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依法快查快处针对企业家的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恶性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快速冻结涉案资金、全力追赃挽损。

牵头部门:刑事侦查局、森林分局

配合部门:各专业分局、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九、严格执法“尺度”,规范企业涉案处置法律程序。落实异地公安机关来卫查封冻结银行账户存款股权、查封土地房产等前置性审查工作规范,实行统一扎口管理、审核备案,积极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强化经侦部门的区域性合作,建立常态联系通报和工作配合制度,切实发挥信息共享、协作密切、联防联动等优势。加强内部协作,通过建立各警种之间的信息转递、线索协查、罪犯协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涉案处置法律程序。加强对公安机关使用冻结措施的审核把关,严格区分涉案账户与取证账户,准确适用冻结措施。接到企业投诉控告的,在30日内完成核查,并做出解除、变更或继续冻结的决定。

牵头部门:刑事侦查局

配合部门:警务监督部、治安管理局、技术侦察局、交通警察局、各专业分局、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十、强化企业帮扶,全力构建“亲清”警企关系。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警商关系,规范警商交往行为,主动担当作为,增强服务意识,关注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依法履行职责,不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吃拿卡要,不以设立“影子公司”等方式破坏营商环境。依法严肃查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严重破坏警商关系、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相关违纪监督举报和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为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牵头部门:警务监督部

配合部门:各专业分局、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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