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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6/2022-00052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
交通警察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预防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卫市公安局、中卫市交通运输局、中卫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全面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凡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境内道路上通行,从事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从业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通告之规定。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境内的道路上行驶,应随车携带包括危险物品名称、数量、危害性、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路线、驾驶员姓名、押运员姓名及运输、经营、购买单位情况等内容的资料,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应携带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证照齐全、定期审验、车辆违法及时“清零”,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备驾驶员、押运员,驾驶员、押运员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资格。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搭载无关人员和物品。车辆在运输危险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途经临水、临崖、桥梁等重点路段,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警告标志及提示信息,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民警的指挥和管理。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在居民区(村庄)、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和公众聚集的区域内。

五、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线路的交通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如下:

由西向东路线(甘肃方向):G338国道/乌玛迎水桥下高速---迎闫公路---迎湖路---中沟路(宁钢大道与中沟路交叉路口至S308线与中沟路交叉路口禁止通行)---工业园区。

由东向西路线(中宁方向):从乌玛石空下高速---愚公路---凤云路/雅云路(24小时允许通行)---工业园区。

24小时禁行路段:G338国道(宣和段)、S205省道(永康段)、宁卫路、中卫黄河桥、滨河南路、滨河北路、卫民黄河桥、机场大道,建议绕行至乌玛北下高速。

遇紧急情况可从备用路线行驶:从S308线---镇柔路---西云大道(滨河路与西云大道交叉路口至镇柔路与西云大道交叉路口禁止通行)---工业园区。

六、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严禁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因车辆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安全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

七、遇到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形,公安机关将发布临时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措施。

八、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出入限行区域、限行道路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办理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九、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或阻碍交通警察、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请广大人民群众和交通参与者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监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工作。

十一、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之前限行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中卫市公安局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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