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市维护公安民警权益中心、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成立,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董立军和市司法局局长李斌共同揭牌,这标志着我市公安民警维权工作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步入了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也是我市推进“人民调解+仲裁”纠纷处理新模式的具体实践。
市维护公安民警权益中心是我市保障公安民警、辅警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专门机构,向公安民警、辅警及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宣传和法律援助和法律支持。中心成立后,聘任律师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积极有效开展好民警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好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民警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公安机关和民警权益受到损害。
“近期,我市发生了一起辅警在执勤中被撞受伤的事故,市维护公安民警权益中心提前介入、妥善维权,为保障该辅警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卫仲裁委员会业务室主任刘小亮说,公安工作是一项高危工作,保障民警、辅警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对弘扬社会拥警爱警风气,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如何提供依法、合理、公平、便民的调解服务,已经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为了有效缓解交警既当事故责任“裁判员”又当事故纠纷“调解员”的工作压力,解决人民调解员“说了不算”的现实难题,我市成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第三方的调解优势,及时、高效地化解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通过开展仲裁调解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
“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是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性,实践中频繁发生当事人反悔的情形,浪费了太多的调解资源,也导致大量纠纷涌入法院,导致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日益突出。”刘小亮说,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仲裁调解,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结果与法院诉讼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大力推行“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相结合的纠纷治理模式,进一步增强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力,实现人民调解效能和效力的新提升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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