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公安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信息

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 联合整治,让“生命通道”不再堵!

2023-07-03 来源:中卫市公安局
字号: | 打印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众所周知,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救援的“生命通道”,可由于一些市民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27日,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开展辖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打通“生命通道”。

联合检查组按照“边检查、边处罚、边劝改、边宣传”的原则,对小区门口设置的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畅通、消防通道内是否违规停放车辆等行为进行了排查。针对部分私家车违规停放、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及时联系车主,责令其立即驶离,并对其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未驶离的车辆逐一拍照取证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对长期占用消防通道的“僵尸车”一律进行清拖。针对小区门口消防通道标志标线模糊不清的情况,广泛听取小区住户意见,责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管理,设立标识标牌,重新涂画消防通道标线,确保标志标线清晰明显。

同时,加大对小区居民提醒和宣传教育,呼吁广大群众不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保障消防通道的安全畅通,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次整治行动,共查处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车辆42辆、劝离车辆30余辆、清拖车辆12辆,宣传教育群众200余人次。有力打击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净化路面交通环境,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确保消防通道畅通重要性的认识。


交警温馨提示: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在消防通道上停车带来的安全隐患非常巨大,我国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