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卫法发〔2023〕1号)要求,全面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法治中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公安建设,为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卫篇章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研究制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方式新举措,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党委每季度学法培训不少于2次。认真研究部署和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地落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牵头单位:指挥部、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2.广泛开展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民辅警培训重点内容,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结合党员大会、理论学习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开展集中学习培训,丰富学习载体。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提高培训率,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真正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覆盖到每一位公安民警,切实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政治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3.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统筹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贡献、理论特色、实践要求,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手段和平台,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短视频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
牵头单位:政治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
1.深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严格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落实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季报机制,及时上报依法治市工作成果。
牵头单位: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2.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公安民警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宪法宣传力度,弘扬宪法精神。
牵头单位:政治部、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3.推进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法治中卫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卫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15年)》,做好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推动各部门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动法治公安和法治政府建设。
牵头单位: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4.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积极参与领导干部专题述法评议。强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突出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依法决策、应对风险的能力。
牵头单位:指挥部、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三)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要求
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流程,严格执行30天报备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牵头单位: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2.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相融合,做到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起底梳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保障国家法制统一。
牵头单位: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新争优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宁夏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8项措施》,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持续做好“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跨省通办”等行政服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领办代办容缺办服务,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坚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清理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公安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高行政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治安管理局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用好《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确保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范。
牵头单位:指挥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4.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深化派驻法制员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程序规范。严格落实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实现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
牵头单位: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5.改进和优化执法方式。贯彻落实《中卫市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工作方案》,不断创新柔性执法方式,积极推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切实解决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问题,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及时总结梳理并积极推广行政柔性执法的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警务监督部、交通警察局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践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出所案管室”执法监管机制,在城镇派出所落实执法管理室与指挥室合成作战研判指挥、盯警盯案的“智慧监管大脑”管理运行模式,聚焦行政执法,全面提高执法质量。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考评,对执法问题形成发现、通报、会商、整改、追责“五位一体”责任闭环,确保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牵头单位: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7.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1.配合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制约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旗帜鲜明支持公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面加强执法办案各环节制约监督,及时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突出问题,落实“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和责任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规定,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
牵头单位: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2.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制度机制。贯彻实施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评估。
牵头单位:刑事侦查局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3.加强纪法协同衔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等规定,切实落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刑事侦查局、森林分局、工业园区分局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4.落实司法行政制度改革。配合完善刑法执行制度,落实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
牵头单位:监管支队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六)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深入推进普法工作。按照《中卫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结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止校园欺凌现象发生及禁毒、反诈宣传等内容讲好“开学第一课”,切实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创新普法理念、丰富普法载体,加强互联网普法,拓宽普法宣传范围,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2.依法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依据预防、坚决打击遗弃、虐待、性侵、霸陵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公安厅《加强全区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履行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职责。
牵头单位:刑事侦查局、治安管理局、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3.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牵头单位:刑事侦查局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4.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落实重点领域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纠纷治理模式。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大婚恋家庭纠纷和涉法涉诉等领域的纠纷化解力度。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坚持矛盾不上交,强化源头治理。
牵头单位:治安管理局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5.增强社会安全感。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创新打击治理新型犯罪机制手段,加大新型网络犯罪打击力度,纵深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行动,依法惩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的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联勤巡逻,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加强社会面管控,依法维护社会秩序。适时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牵头单位:治安管理局、刑事侦查局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七)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提升全警法治素养。坚持党委中心组“每周学法”制度,着力提升“关键少数”法治素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法治能力提升培训,以契合实战为目标,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全面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常态化开展民警学法活动和线上法律知识“每周一考”,持续提升民警法律素养,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切实提升执法质量。
牵头单位:政治部、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2.推进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认真落实“3331”工程,助推公安机关优秀年轻干部成长成才,提高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警常态化。
牵头单位:政治部、警务监督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局(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治市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任务,各警种(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提高依法治理水平的高度出发,积极认领工作任务,认真谋划、组织推动,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同时,要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要明确依法治市工作职责,形成职责清晰、紧密联动、协调推进的整体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职能和资源优势,创新工作方法,突出依法治理、政务服务、普法宣传等领域的工作成效,结合工作实际分解量化任务,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注重总结依法治市工作经验成果,在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挖掘典型案例上下功夫,力求取得更大成果和治理效能。宣传部门要全面收集相关素材,各单位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通过官方网页、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多载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宣传效力,为依法治市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中卫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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