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01006/2022-000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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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卫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5 |
责任部门: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法办发〔2020〕23号)要求,经对2004年设市以来以“中卫市公安局”名义制发的所有文件进行清理,共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清理重点和标准的政策类文件共计7件。经市局2021年第11次局务会议研究审议,决定保留2件,废止3件,宣布失效2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科室应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工作。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公安局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