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关于优化中卫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和增加领导职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卫编委发〔2020〕20号)、《关于调整中卫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设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卫编委发〔2020〕26号)、《关于变更中卫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卫编委发〔2020〕34号)等文件,中卫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内设机构
1.警务监督部(挂纪律检查委员会牌子),下设警务督察支队、法制支队、信访办、审计室。
2.政治部,下设干部人事科、组织优抚科、教育训练科、新闻宣传科。
3.指挥部,下设情报指挥中心(加挂“合成研判中心”牌子)、办公室、科技信息支队。
4.警务保障部,下设财务核算科、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管理科。
5.刑事侦查局,下设刑事侦查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物证管理所)、视频图像侦查支队。
6.治安管理局,下设环境及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分局、治安管理支队、特勤支队、监管支队、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支队(挂外事办公室牌子)、基层治理支队。
7.技术侦察局,下设技术侦查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8.交通警察局(挂交通警察支队牌子),下设综合室、法制大队、交通秩序与事故对策管理科、科技信息科、宣传科、机动车辆与驾驶人管理所、工业园区大队、沙坡头区交巡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
9.特警支队,下设特警一、二、三大队、反恐大队、技术大队。
二、直属机构
1.看守所
2.治安拘留所
3.强制隔离戒毒所
4.甘塘公安检查站
5.兴仁公安检查站
三、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推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分析形势,收集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组织处置紧急治安事故和重大灾害事故。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负责出境、入境和境外人员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指导全市警卫业务,负责来卫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全区、全市性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8.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吸食毒品犯罪。
9.负责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负责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恐怖事件、突发事件,实施道路安全巡逻,处置群众的报警、求助工作。
11.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和公安科技发展规划。
12.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实施公安宣传及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23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706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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