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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6/2016-66699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公安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6年07月29日
标  题:
身份证业务

身份证业务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现将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范围:凡具有沙坡头区户籍的居民均可以在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大厅)一楼公安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地址:中卫市人民政府广场东侧;联系电话:0955-7068563),也可在当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二、申领: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三、方式:本人持户口本到市政务大厅或当地户籍室办理。首次办理二代证的,需要采集本人照片和录入指纹,没有录入指纹的可以补录,二次办理二代证的居民直接办理。持有第一代身份证件的居民,应当申请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四、时限:自公民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交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申请临时身份证的,原则上在公民办理交费之日起3日内领取,无特殊原因,当场领取。 

  五、收费标准: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申请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六、照相要求:居民照相时必须着深色带有衣领的上衣,不得着白色、灰色等浅色上衣;不得着大领口上衣,男士不得留长发、染彩发,女士不得染彩发,化浓妆、带耳环、项链,不得穿工作服、校服等制式服将。 

  七、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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