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中卫市总支委员会,马丽、李正甫、杨富国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5月15日,自治区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中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秩序和停放管理做了明确规定。但在《意见》中,没有明确规定对老年代步车使用者应当进行专门驾驶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才准许老年代步车上路的问题。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地方性法规也无明确规定,无法予以强制执行,只能予以劝导处理。
我局为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创城工作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流动课堂,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进行教育管理,把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等不良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教育的方式进行管理。二是对于年轻人驾驶“老年代步车”违章的行为,我们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以“老年代步车”为理由违规驾驶、乱闯乱抢的现象。目前,交警部门在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多发时段、路段、路口为重点,坚持广泛宣传与正确引导、深入教育与严格处罚、集中整治与常态查处,共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万余起,处罚电动车7849人,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1万余份。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不断通过新媒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发布交通安全信息,努力增强驾驶人尤其是老年代步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畅通。
下一步,我局将深化“创城”工作,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
中卫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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