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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6/2022-0005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
交通警察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标  题:
中卫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中卫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陆春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治理老年代步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整车质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的问题。截至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政策指引,导致整个低速电动车行业乱象丛生。这类许可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无权设置。2021年6月17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性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对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更新、增加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指标和要求,首次对低速电动车进行了规范化定义。

二是关于“老年代步车”发放专用车牌的问题。市面上出售的四轮电动车外形与机动车类似,多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三轮或者四轮车辆。在生产制造技术标准、用途及安全监管等方面与机动车差别很大,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等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这部分车辆未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级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目录,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因此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机动车号牌,同时,无法规范这类车辆的年度安全检验、报废以及驾驶人培训。

三是我局已在中卫交警微信、微博平台推送“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中卫交警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致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手册》视频、一线微观|四轮电动车安全隐患大,设立【创城·曝光台】、交通违法必被查等主题宣传栏目,通过典型事故案例警示骑行者安全文明出行;

四是联系市传媒中心,通过报纸、交通音乐广播定期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发布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骑行手册,做好新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市民安全文明出行。

存在问题:

一是老年代步车从生产、出厂、销售到上路,法律层面均未形成一套规范的老年代步车管理办法,从而导致这类车辆游离在法律之外,无牌、无证、无保险,缺乏相关交通管理细则。

二是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多是家庭生活困难、无固定职业、下岗职工或无法享受低保的低收入社会弱势群体。交警部门在查处时,一旦车辆被依法查扣,车主会以影响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没有车辆无法获得生活经济来源为由,与执法民警胡搅蛮缠、制造事端,引起群众广泛同情;并以“人性化”执法对执法人员加以指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极易被群众、舆论媒体歪曲炒作,损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形象,处置不适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三是无牌照的老年代步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保险,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己承担,事实上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甚至以逃逸的方式逃脱赔偿责任,给受害人带来伤害,也给交警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四是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特别是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长期、复杂、反复出现,而且在用的老年代步车在我市基数庞大,涉及群体广、人员多,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科学稳妥积极解决。

五是2015年,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督办整改非法生产车辆上路行驶问题的通知》,给予一线执法人员一定的指导意见。但在管理老年代步车过程中还面临诸多尴尬困境。一方面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给管理工作带来困惑。目前,老年代步车从生产、出厂、销售到上路,法律上均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老年代步车管理办法,从而导致老年代步车游离在法律之外,无牌无证无保险,缺乏相关交通管理细则。实际工作中,交警管理“老年代步车”是按照机动车管理,还是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按机动车管理,老年代步车既上不了牌照也买不了保险;按非机动车管理,老年代步车又具备机动车的性能,这导致群众对管理者评价不一,执法成本高,基层管理部门处境十分尴尬。这种模棱两可的管理,也给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驾驶人群体的特殊性给管理工作带来难度。老年代步车在参与交通后,有的老年代步车甚至还参与营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这部分车辆驾驶人多是家庭生活困难、无固定职业、下岗职工或无法享受低保的低收入人群,这其中还夹杂着部分残疾人,多数都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交警在查处这些车辆时,很容易涉及就业、生存、助残等交警部门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一旦车辆被依法查扣,车主就会以影响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没有车辆无法获得生活经济来源为由,与执法民警胡搅蛮缠、制造事端,引起群众广泛同情,并以“人性化”执法对执法人员加以指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极易被群众、舆论媒体歪曲炒作,损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形象,处置不适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还有行政法规约束力不够使管理工作受到限制。由于行政法规约束力不够,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厂家的监管管理机制未形成,对厂家生产合格代步车的合理引导不够,从而不能从源头上遏制改装车的增长。

下一步措施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在目前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将立足路面,通过视频巡检、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的管控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排查。对于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要以引导劝解、说服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于年轻人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杜绝以老年代步车为理由违规驾驶、乱闯乱抢的现象。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的管理范围、目标责任、处罚依据等权限,使之发挥作用,遏制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的进一步蔓延。

三是争取财政支持,对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严把机动车准入关,办理各项机动车登记业务,逐步规范管理。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帮助群众分清鱼目混珠的违规代步车,并结合老年人的特点,阐明老年人驾驶这种车辆的危害性,使群众理解和支持管理工作。组织企事业代为和广大志愿者,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促使其自愿放弃驾驶“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持续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开展老年代步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老年代步车安全骑行知识宣传、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和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规范驾驶行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中卫市公安局   0955—7067520


中卫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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