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中卫市总支委员会、九三学社中卫市总支委员会、万瑷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非机动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4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4条,目前已办结4条,不具备办理条件的0条,需跨年办理的0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
今年以来,为推进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化、法治化,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了由冼国义副主席牵头的立法起草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警种部门深入推进立法起草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协同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开展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工作,我市全力配合做好自治区政府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的审查工作,结合中卫实际,积极征集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提高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立法审查工作安排,在中卫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题调研活动,4月16日至17日,自治区政府立法审查小组到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题调研,立法审查小组走访了我市雅迪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黄河花园小区及社区工作人员,考察了我市沙坡头区城市道路机非分离设置情况等,并组织立法草案涉及的15个部门和我局基层执法民警召开了调研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各部门对《宁夏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在调研座谈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人员积极发言,分别就涉及各自行业领域内的问题提出了详细的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出台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很有必要,坚决拥护电动自行车立法,要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立法和实施工作,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回应社会关切。我局各交巡警大队的基层执法民警也分别结合各自的工作实践,就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设置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确保最大限度实现条款的可操作性,努力实现立法惩戒少数人,警示大多数人的效果导向,达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改善通行秩序的目标。现《宁夏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起草阶段任务已完成,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救援总队等12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会签后,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正式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现已经第一次审议,对会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正在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立法内容,确保《规定(草案)》顺利出台。
本次《宁夏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着眼于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关民生的问题,在强化市场监管等部门源头管理的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路面执法管理和充电环节监管职责,努力从源头管理,末端治理上解决根本问题。在销售环节,明确保障产品本质安全,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有关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在通行使用环节,根据上位法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细化了登记条件和程序并对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作出规定,同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8项通行要求、6项禁止规定、5项搭载要求,并配套设定了相应罚则;在充电停放环节,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新建场所原则上应当独立设置,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明确规定了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加大对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办公单位按要求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明确居民住宅小区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充电服务费按照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合理确定。《规定(草案)》针对管理环节多、涉及面广、容易造成管理脱节的特点和问题,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个人等相关主体的职责和义务予以明确,构建了社会协同共治的责任体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规定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等基础设施规划,要求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等要求,加强非机动车道养护管理,保障非机动车道通行条件。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出要求,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义务,以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守法律规定、安全文明驾驶、有序停放车辆、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我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要求(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截至目前,共登记上牌22.9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号牌121379辆,渐变黄号牌77901辆,沙坡头区备案号牌26514辆,摩托车(电动摩托车)3206辆。二是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对我市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督促销售企业和经营者应2023年11月30日前自行处理完毕。过渡期仍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市公安局制定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非机动车不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违法载人载物、超速行驶、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结合道路交通情况,研判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特点,将警力向违法行为多发路段倾斜,采取“固定检查+流动巡查”的方式,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规范治理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违规占道等违法行为,着力打造严管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在整治过程中,采取“查处+教育”的方式,进行面对面的讲解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告知驾驶员骑行电动车遵守交通规则以及佩戴好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呼吁驾驶员交通安全要从自身做起,出行期间要遵守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主动戴好头盔,对不配合交警部门执勤执法的驾驶员,依法扣留非机动车。今年截至目前,开展专项整治行为60次,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4327起,在市区设立移动小课堂8处,劝导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0万余次,查扣两轮电动车1260余辆、三轮电动车230辆、四轮电动车385辆,处罚无证驾驶78起,粘贴老年代车备案识别号牌2000个。四是发布《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现场学法教育的通告》,利用警务通“电动车登记”小程序,对骑乘摩电车辆不戴安全头盔轻等违法行为进行实名登记,采取“警告+学习教育+查扣处罚”三步走全链条式查处方式,即摩电车辆驾驶人员首次实施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轻微违反行为,民警将对其开具违法行为警告单,同时要求当事人通过参加安全文明小课堂、微信朋友圈集赞、站岗体验等方式,直观了解该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驾驶人员再次驾驶摩电车辆实施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轻微违反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时,民警将对其依法查扣车辆,并出具摩电车辆违法行为告知单,告知当事人其需要到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基地培训中心参加现场学法教育,完成现场学法教育后凭告知单(回执联)到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管所后院领取车辆。驾驶人员第三次实施驾驶摩电车辆实施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轻微违反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时,民警将依法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按照检验鉴定结果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共登记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3200余起,开具违法行为警告单180余份,参加安全文明小课堂、微信朋友圈集赞、站岗体验等1.8万余人。五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市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车辆属性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销售门店必须明确告知购买者所购车辆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需要驾驶证。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车辆所有人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各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悬挂备案识别号牌。自2024年7月1日起,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的,依法查扣。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过渡期后(2026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非标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第3条建议办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预防涉校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强化学生群体骑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重点宣讲学生骑乘“摩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学生选择合理的交通工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中卫交警“双微”平台、抖音、微信视频号发布骑乘电动车出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及交通安全警示视频,发布《致全市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中卫交警致全市广大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等,根据本地涉学生儿童事故案例制作《中卫市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并在春季开学季、秋季开学季、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暑假、寒假等重要节点,组织辖区各交巡警大队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上好开学“第一课”、暑假、寒假前“交通安全课”,联合教育局,组织开展网络交通安全直播课活动,将学生上下学出行交通安全知识根植于学生心中。组织学生群体开展交通安全志愿服务活动,丰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形式,让学生在寓教于乐中学习和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将涉学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抄送至教育部门,提升学生交通尊法守法意识。积极组织各大队深入辖区行政村、社区,进家庭、进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和“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通过面对面宣讲、以案说法、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彩页、赠送安全头盔、流动宣传车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超标”电动车、电动车非法载客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制作《中卫市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在各级媒体账号发布,警示广大电动车驾驶人遵规守纪,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第4条建议办理情况:
为提高非机动车通行效率,保障路口通行秩序,我局根据不同时段车流量情况,优化调整了迎宾大道与沙坡头大道路口、怀远路与沙坡头大道路口、文昌桥、利民桥、南街桥、应理桥等路口增非机动车信号灯,有效提升了非机动车通行效率,便利了群众出行,得到了群众点赞。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多、通行情况复杂的路口,我局投入资金6.6万余元在沙坡头大道与迎宾大道东西两侧南北道、沙坡头大道与怀远街东西两侧南北道、沙坡头大道与蔡桥街东西两侧南北道、沙坡头大道与文昌街东西两侧南北道、沙坡头大道与鼓楼街东西两侧南北道、沙坡头大道与应理街东西两侧南北道6处主要路口分别安装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24条,进一步提升路口的通行秩序和遵法率。我局将进一步优化交通信号等设置,不断优化信号灯配时,提高非机动车通行效率。同时吸取意见建议,积极探索便利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通行措施,科学制定非机动车“专属”优化方案,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缓解拥堵。
联系人及电话:周海生 7060601。
中卫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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