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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6/2025-00025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
交通警察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标  题:
中卫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中卫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中卫市总支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应对集中开展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相关问题的提案已收悉,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4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3条,目前已办结完成。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

现市面上存在的电动车根据其属性主要分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机动车(电动摩托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挂牌只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发票、车主身份证,就近可以在授权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公安流动挂牌点、派出所、车管所办理,如存在产品合格证、发票丢失情形,目前采取措施为车主在公安挂牌点当场签订来历承诺书后容缺办理;机动车(电动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由机动车所有人交验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等资料后到车辆管理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业务,针对电动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中存在的公告过期、出厂超过两年需要上检测线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所有人户籍地为非宁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等问题,我局已经按照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的原则实行了容缺办理,即无论公告何时发布只要群众能提供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所有人身份证明,车管所外检民警人工检验后正常容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第3条建议办理情况:

销售门店倒闭无法提供合格证、销售发票的自电动自行车开展登记挂牌工作以来车主可以只凭身份证、签订来历承诺书后容缺办理,无需提供其他佐证资料;电动摩托车合格证丢失、无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情况的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30日群众只需提供身份证并签订来历承诺书后发放统一的备案号牌。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要求2024年5月1日起不再对手续资料缺失的电动车发放备案号牌,并关闭了备案号牌登记系统。

第4条建议办理情况:

备案号牌(渐变黄)属于此次登记挂牌的一类号牌,群众可以正常上道路行驶,且登记信息数据已经上传至公安厅交管局。备案号牌(纯绿色)前期由治安部门颁发主要目的是防盗,因后期只发放了号牌未做信息登记,目前这部分车辆无法直接挂牌,暂时按照备案号牌管理,群众可以正常上道路行驶。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王斌强  7060601。



中卫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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