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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6/2025-00026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
交通警察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标  题:
中卫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中卫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中卫市总支委员会、陆春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造提升南苑路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3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2条,目前已办结2条,不具备办理条件的0条,需跨年办理的0条。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四通八达,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但因道路新建、改建、扩建时,道路主体工程未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规划、设计、建设,形成一些新生道路安全隐患,如:部分路口缺少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即通车运行,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绿化带规划设置不合理,遮挡行车视线或绿化带过宽,影响通行安全和道路通行量。上述问题后续治理需逐层上报、研究、审批,既延误治理时效、又浪费政府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第十三项“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交通气象条件监测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竣(交)工验收时,安监、气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应当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之规定,我局将积极联合住建、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南苑路提升改造项目开展前期踏勘和后期评估,强化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衔接融合。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细则,严格落实道路交通提升改造项目监督、审查、联合验收机制,强化监督南苑路两侧出入口设计、交通组织以及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督促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系统规划和建设,完善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切实保障通行空间连续性和舒适性。通过道路提升改造,重点强化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结构等方面进行合理分配道路资源和通行权;严格道路施工审批,督促相关部门按照道路改造提升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对沿线道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安装补缺交通安全设施。结合提升改造工程,加强与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对接沟通,结合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加大南苑路交通基础建设投入,积极参与改造路段道路标志标线设计。同时联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三同时一验收”制度。并强化道路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第3条建议办理情况:

南苑路呈东西走向,东起宁钢大道,西至机场大道,是城区一条比较繁忙的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流量大,周边小区密集,交通任务十分繁重。我局对南苑路进行了实地调查,关于提案中“拆除或压缩路面狭窄路段绿化带,退绿还路”的建议涉及更改城市规划和道路板块,已超出市公安局职责范围,市公安局无权办理。为此,我局将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积极研究论证,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南苑路提升改造,最大限度满足人、车、绿植“和平共处”,此项工程正在积极推进中。

联系人及电话:周海生  7060601。



中卫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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