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卫市公安局主要职能如下: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管理枪支弹、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
5
等危险品 ;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 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 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卫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包括中卫市公安局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细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9643782.15 元,支出总计76042666.97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5517928.38元,上升24%,支出增加14266727.30元,上升23%。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9643782.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869826.97元,占99%;其他收入773955.18元,占0.1%。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042666.97元,其中:基本支出43502606.97元,占57%;项目支出32540060元,占43%。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78869826.97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553842.17元,上升26%。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73905626.97元。与2015年相比,
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427952.17元,上升22%。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905626.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427952.17元,上升2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905626.9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公共安全(类)支出69980080元,占9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3396元,占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1150.97元,占1.7%,住房保障(类)支出1481000元,占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540000元,支出决算为73905626.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本级财政追加人员经费拨款,具体为:公务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警衔津贴和基本工资增资及补发;二是中央和自治区专项经费增加,具体为:(a)拘押人员给养费因保障标准提高而经费总额增加200万元;(b)中央及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及共建项目资金的下达未列入年初预算。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502606.97元,其中:人员经费27040175.97元,公用经费16462431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3934188.97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0377889元,增长76%,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拨款、二是警衔津贴和基本工资增资及补发;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868829元,增长49%。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236794.5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9306294.5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发放车补导致支出增加;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477794.4元,增长10%。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30903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236303元,增长31.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住房补贴经费拨款,二是取暖补贴调至本类支出,三是正常调资;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25954.8元,增长71%。
4.其他资本性支出17603740.5元,2016年度年初未安排预算;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55374元,增长5.7%。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9649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6650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90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0339元,下降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625元,下降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714元,下降31%。下降(增长)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66503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990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6503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41503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修维护费、加油费、保险费、停车费等。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99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9990元,主要用于接待餐费支出。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9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425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62431元,比2015年增加4630953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协勤人员经费科目调整和发放车补。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4360000元,支出决算总额143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协勤人员劳务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3552平方米,共有车辆4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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