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负责实施全区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
(二)内部机构及人员情况
中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是副处级行政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下设综合室、法制科、秩序科、装备信息管理科、车管所、城区一、二、三、四大队、巡逻大队、静态大队。截止2016年年底,有编制人员80人,其中行政人员76人,工勤人员4人,临时工21人,离退休4人,遗属2人。另有协警147人,由市公安局发放工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门决算包括中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细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1445807.09元,支出总计41417771.49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7391496.53元,增加72.3%,支出减少17890066.68元,下降 76.04%。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445807.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670824元,占88.48%;其他收入4774983.09元,占11.52%。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417771.49元,其中:基本支出14774125.29元,占35.67%;项目支出26643646.2元,占64.33%。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36670824.00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870831.00元,增加 54.08%。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36917849.42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390144.61元,增加56.91%。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917849.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14%。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390144.61元,增加56.9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417771.4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公共安全(类)支出39825367.49元,占96.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204.00元,占0.34 %;住房保障(类)支出731300.00元,占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8900.00元,占1.7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元18335300.00,支出决算为36917849.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一是追加人员经费,正常增资、调资;二是补发车补、房补、增加警衔工资;三是转移支付不在年初预算内。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74125.29元,其中:人员经费11522137.03元,公用经费3251988.2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840362.03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242162.03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是警衔津贴和基本工资增资及补发;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13276.23元,增长19.6 %。
2.商品和服务支出8555806.06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235693.94元,下降2.68%,主要原因是发放车补导致支出增加;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97925.46 元,下降14.0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81775.00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453825元,下降21.2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年初在社保基金预算,但在执行中1-5月退休人员工资仍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核算;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33980元,降低77.44%。
4.其他资本性支出21339828.4元,2016年度年初未安排预算;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940735.91元,降低385%。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62409.28元,完成预算的8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58982.28元,完成预算的83.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27.00元,完成预算的22.8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82077.01元,下降18.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3829.01元,下降17.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248.00元,下降70.65%。下降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58982.28元,占9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27.00元,占0.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8982.2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8982.28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修维护费、加油费、停车费等。2016年,本级和所属单位购置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27.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427.00元,主要用于接待餐费支出。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86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7724.93元,比2015年增加374223.86元,增长20.41%。主要原因是:发放车补。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5600.00元,支出决算总额7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资金用于购买警用装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21244.3平方米,共有车辆58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5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例如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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